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三、星空中的第五个星球及其灵人和居民
168.我又被带到一个星球,这个星球同样在我们太阳系之外的宇宙。这次旅行经历了持续将近12小时不间断的状态变化。陪同我的是许多来自我们地球的灵人和天使,我一路上便与他们交谈。我时而斜向上走,时而斜向下走,但始终朝右;在来世,右朝向南方。我只在两个地方看见灵人,在一个地方与他们交谈过。我在路上或旅程中能领略到主的天堂何等浩瀚,这天堂是为了天使和灵人。无人居住的地区也使我断定,它如此浩瀚,以致即便有成千上万个星球,每个星球上都有和我们地球上一样多的人,仍然有足够的空间让他们住到永远,并且这空间永远填不满。我通过将它与围绕我们地球并专为它设计的天堂的面积进行对比得出这个结论;相比之下,这个天堂的面积如此之小,以致它还不到无人居住的空间的一亿分之一。
10331.“使他有智慧,有聪明,有知识,能作各样的工作”表在内在人里面和外在人里面那些构成意愿的事物和那些构成理解力的事物方面。这从“智慧”、“聪明”、“知识”和“工作”的含义清楚可知:“智慧”是指那些构成内在人里面的意愿的事物;“聪明”是指那些构成内在人里面的理解力的事物;“知识”是指那些构成外在人里面的理解力和由此而来的言语的事物;“工作”是指那些构成外在人里面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实践或结果的事物。所以这些词表示处于属天之爱的良善之人的一切事物,无论内层的还是外层的,这些事物接受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流注,并由此在光中被看到。刚才论述的,就是这种流注和光照。
不过,有必要作一个简短的陈述,以说明何谓“智慧、聪明、知识和工作”。那些不知道何为内在人,何为外在人,以及何为理解力,何为意愿的人不可能明白智慧、聪明和工作以哪种方式彼此有别,相互分离的。他们之所以不可能明白,是因为他们无法对这一个或那一个形成任何清楚的概念。因此,那些不知道这些事物的人会将某个只有聪明,甚至只有知识的人称为智慧人。但是,出于爱而实践真理的人才是智慧人;出于信而实践真理的人是聪明人;利用自己的知识去实践真理的人是有知识的人;“工作”是指所有这些人实际所做的事;因此,“工作”表示付诸于功用的这三种才能,它们都在这功用中结合在一起。
因此,不做这些事的人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有智慧、有聪明、有知识;因为智慧、聪明和知识都与生活有关,与不涉及生活的教义无关;生活才是它们为之存在的目的。故目的如何,智慧、聪明和知识就如何。如果目的是真正的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良善,那么它们就是其原本意义上的智慧、聪明和知识;因为这时,与人同在的这三者来源于主。但是,如果目的是为了爱自己爱世界的良善,它们就不是智慧、聪明和知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于人里面的这三者来源于他自己。事实上,作为目的的爱自己爱世界的良善就是邪恶,智慧、聪明,甚至知识绝无可能被归于作为目的的邪恶。因为知识若不含有对真理的聪明理解和对良善的智慧洞察在里面,又有什么用呢?缺乏这些的知识会导致一个人认为邪恶是良善,虚假是真理。
对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来说,智慧、聪明、知识和工作遵循从至内层到末后和最低层的次序。在这些人那里,智慧是至内在的,因为它在于一个由爱所激励的意愿,渴望正确的东西。聪明是第二位的,因为它在于一种由一个渴望、觉察正确东西的意愿所支配的理解力,这二者属于内在人。知识在于知道正确的东西,工作在于做正确的事,它们各自都是由渴望正确东西的意愿支配的,这二者属于外在人。由此明显可知,智慧必须存在于聪明里面,聪明必须存在于知识里面,而知识必须存在于工作里面。因此,工作包含并容纳一切内在美德,或说一切内层事物,因为它是末后和最低的,它们就终结于工作中。
由此可见何谓“工作(经上或译为工、作为)”和“行为”;在圣言中,这两个词经常被提及,如在下列经文中,马太福音:
人子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耶利米书:
我也必照他们的作为,按他们手的行为报应他们。(耶利米书25:14)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啊,你的眼睛睁开,察看世人一切的行径,为要照各人的行径和他作工的果子报应他。(耶利米书32:19)
又:
你们各人当回头,离开恶道,使你们的作为变为善的。(耶利米书35:15)
何西阿书:
我必惩罚他的行径,照他的作为报应他。(何西阿书4:9)
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按我们的行径、照我们的作为对待我们。(撒迦利亚书1:6)
启示录:
我要照你们的作为报应你们各人。(启示录2:23)
又:
他们都照各人的作为受审判。(启示录20:13, 15)
又:
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的作为报应他。(启示录22:12)
在这些经文中,“作为”是指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一切,因为构成一个人的意愿和理解的一切都存在于他的作为或工作中;事实上,他的意愿和理解力中的事物就是那使他去这些事的东西。作为或工作从它们里面的东西中获得自己的生命;因为没有这些东西,作为或工作就像一个没有核仁的外壳,或一具没有灵魂的身体。从人发出的东西是从他的内层发出的;因此,作为或工作是这些内在事物的显现,是这些内在事物揭示自己的效果。
这一个普遍法则,即:一个人如何,他的一切作为就如何。因此,受赏赐或报应所依照的“作为”是指就爱和信而言,一个人的品质。因为作为是住在一个人里面的爱和信的产物。人无非就是他自己的爱和自己的信,或也可说,他自己的良善和自己的真理(参看10076, 10177, 10264, 10284, 10298节)。
此外,一个人的意愿中的实际渴望构成一个作为;因为凡一个人在其意愿中所渴望的,他也会去做,只要没有不可逾越的东西挡道。因此,照行为受审判是指照意愿或意愿的渴望受审判。在圣言中,那些由于意愿良善而行良善的人被称为“义人”,这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25:37, 46)。论到这等人,经上说他们“要发出光来,像天国的太阳一样”(马太福音13:43);在但以理书:
智慧人必发光,如同穹苍的光;那使多人归义的,必发光如星。(但以理书12:3)
“智慧人”是指那些出于其聪明而行真理的人;“那使多人归义的”是指那些出于其意愿中的渴望或良好的意愿而行良善的人。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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